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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用单位检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3-27 次数: 1918 次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用单位检查的

    

 

各维修资金支用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局将对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单位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度、2015年度支用申请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164月底开始。

    三、检查内容

(一)管理制度

   主要检查各物业管理单位是否定期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有无维保记录,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定下年度维修计划,编制预算。有无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

  (二)财务账目

  主要检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有无明细账,是否存在现金付款、资金打包使用等现象;看质保金是否按合同约定预留;申请单位有无从维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及挪用、套取维修资金的违规行为。

(三)工程管理 看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维修资金实际使用是否按合同约定内容、工程量进行施工;看合同约定与实际付款的施工单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工程转包等现象;是否有竣工验收程序。

四、相关要求

   (一)各支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全面自查,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及账目票据,积极配合检查。

   (二)凡检查中发现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应即时进行整改,暂缓再次申请支用,记入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38

 

(联系人:钱志宽、张 艳 联系电话:87892004    87038708)


本文转自:http://www.sjzwy.com/views.asp?id=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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