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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4-10 次数: 2350 次

关于举办第三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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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

  近年来,全国住宅小区火灾处于高发态势,消防安全管理成为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任务,也是当前政府主管部门重点监管的工作。根据《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为落实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规范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目前消防工作当中存在的隐患,拟定于5月3日河北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举办“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依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

  1、理论知识:主要学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统编教材,包括消防工作概述、燃烧基础知识、建筑防火、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学、电气消防基础知识、初级火灾处置、消防法律法规、职业道德、防火巡查、建筑消防设施基础知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维护、消防控制室监控等;

  2、技能操作:包括防火分隔设施、应急灯具、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使用与维护、消防控制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器消防设施实操等;

  培训结束后学校组织理论知识考试、实践操作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凭学校结业证书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试通过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对象

  自动消防系统、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年龄18—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符合职业资格要求。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每期培训10天(含补考补课1天),分期依次进行,第三期拟定于5月3日—5月12日开课。为保证培训和上机操作效果,每期限额80人,当期报满后,按完成报名交费的顺序排入下一期;

  2、培训地点:石家庄市新华路与西三环交口西行500米路南河北省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四、培训费用

  1、学费2000元/人(含教材、文具、资料、午餐),会员单位集中统一报名可适当优惠;

  2、学费可以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支付。需要通过转帐方式交费的,持交费凭证办理报名手续;

  (开户单位:河北省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帐号:1305016102000000013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路果岭湾支行)

  3、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站收取鉴定费325元/人。由培训学校代收并统一报名,需以现金形式交纳;

  4、参加学校培训的学员可以免费获赠清大东方消防学校90天的网上学习课程;

  5、未能通过鉴定考试,学校将继续提供免费培训。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第三期培训,自即日起至5月2日报名,当期报满后,按报名完成顺序安排参加相应各期培训;

  2、报名办法: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携带《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报名表》(见附件),到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3号A座712室办理报名手续;

  3、联系人:刁占恒 陶蕊

  联系电话:0311—86070604、13315157598。

  附件:《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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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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